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政工职评办,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高水平推进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1〕47号)、《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精神,省政工职评办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高级政工师评价标准(试行)》(浙宣〔2020〕26号)规定执行,非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
二、申报程序
1.人员申报和单位审核。(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初审后,形成高级政工师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1),并出具其专职从事思政工作的单位证明(附件2),一并提交中评委。(2)中评委管理员登录浙江省政工职评在线系统(https://zgzp.xcb.zj.gov.cn),导入申报人员汇总表生成申报人员个人帐号,并予以反馈。(3)申报人员登录系统填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4)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其职称申报信息和业绩档案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需严格按照既有格式向中评委提供《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表》一式3份(附件3)及单寸证件照2张。
2.中评委评审推荐。中评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并将评审推荐人员名单上报省政工职评办。同时需准备以下材料一并提交:(1)高级政工师评审名单报告(附件4);(2)2025年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5);(3)申报人员评审表一式3份和单寸证件照2张;(4)申报人员专职从事思政工作的单位证明。
各中评委于9月10日前完成中评推荐并向高评委提交申报材料,逾期系统将自动截止。
3.理论知识测试。申报人员通过中评委和省政工职评办审核后,需参加浙江省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理论知识能力测试,测试成绩达合格线方能进入高评(测试时间暂定为10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高评委评审及资格认定。高评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委宣传部会同省人社厅联合发文公布,对任职资格进行认定。其中,卫健系统人员的任职资格认定将以评审结果通知书的形式告知相关主管部门。
三、相关要求
1.坚持从严要求、择优申报原则。严格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和评审规则,从严掌握思政工作专业任职资格条件。各中评委要严格对照《浙江省高级政工师评价标准(试行)》规定,认真审核把关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对非专职从事思政工作的不予申报,对政工业绩不突出,以及未在省级以上重要报刊或省政工职评办认可的具有“浙内准字”的刊物公开发表2篇以上思政文章的不予申报。其中,各中评委要对论文发表情况进行核查,并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证明以及论文查询证明。
2.坚持实绩导向、客观评审原则。强化以思政工作业绩为核心的评价导向,以思政专业水平、岗位履职绩效、成果作用发挥为重点,开展评审工作。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工作业绩的评价分值权重。思政工作业绩申报材料要以取得中级职称之后的近5年工作业绩为准。
3.坚持评聘结合、以岗用人原则。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置政工岗位,设置高级政工师岗位并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统一管理的,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评聘。其他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已设的政工岗位内组织推荐申报。省外评定的高级政工职称需参加上述评审流程予以确认,未参加省高评委评审确认的,不承认其原有政工职务任职资格。
高级政工师职称评定相关事项请根据单位属地及隶属关系,先行咨询各政工职评办或各单位人力资源部(人事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6。涉及其他政策性、原则性等关键事宜,请各地各单位汇总后报省政工职评办统一解答。
省政工职评办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葛欢欢,0571—87052375;李海江,0571—87057137。邮箱:zgzpb@163.com。
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