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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研究与传承要把握三对关系

发布时间: 2025-07-21 11:51:41 来源: 《浙江日报》(2025年07月21日00008版:思想周刊·知行) 作者 陈村富 浙江日报记者 章忻 整理 编辑 李雅南

专家简介:

陈村富,浙江大学哲学系教授。历任浙江大学哲学系主任、跨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基督教与跨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以及中华外国哲学史学会常务理事兼华东分会副会长、全国宗教学会理事。著有四卷本《希腊哲学史》(合著)、《希腊原创文化研究》等,在海内外发表了相关领域代表性论文近百篇。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有文化自信的民族,才能立得住、站得稳、行得远。中华文明历经数千年而绵延不绝、迭遭忧患而经久不衰,这是人类文明的奇迹,也是我们自信的底气。相较于哲学、政治、法律等具体的某种意识形态而言,文化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也是人类社会的真实写照和历史积淀,它的研究与传承事关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国家的存续与发展。如何做好文化的研究与传承?我认为要把握住源与流、本来与外来、继承与创新三对关系。

一、源与流。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或社会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积累并代代相传的各种文化现象、思想观点、风俗习惯等的总和,可将其分为“源”与“流”两部分加以研究。作为“源”的部分,我们将其称之为原创文化。历史上任何民族都有其自身拥有的,与其共存亡的文化,它或许有粗细之分,但绝无优劣之异,因为它呈现了其民族最为本真的状态。我们研究的起点正是“扎根于自己生存土壤”的智慧。“流”则代表着原创文化之后发展出的一切可能的走向,既会发展出精华,亦会衍生出糟粕。文化的走向势必会受到经济、政治因素的影响,同时由于人类认识的发展也会受到种种因素的限制,不可能将文化“源头”中的各方面、各层次因素平行推进,总要经历从片面走向全面、从浅层走向深层的曲折过程,因此,传统文化既会不断丰富、生发出好的一面,也会因为外在限制因素,出现不好的方面。当下,我们对待任何一种文化,都要以大历史观的视野去认识“源”与“流”,进而进一步深化对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理解。

二、本来与外来。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本来”与“外来”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本来”包含“本来”之“本”(根基)和“本原”性的文化之渊源两重意义。任何文化都是扎根于自己所从属的氏族、部落、民族和国家,本无所谓“本来”与“外来”。只有当发生族群间关系或者文化间关系时,才会产生“本来”与“外来”,即本族群的文化相对于“它者”而言,便成了“外来”文化。另一方面,由于人类各族群生存条件、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社群组织等的差异,文化作为族群差异的标志,其具体形态(如习俗,礼仪)及语言符号也就千差万别。因此,当原初社会和原始人群进一步发展,产生部落、部落联盟乃至民族时,就会发生不同阶段文化的交融与冲突,产生“本来”与“外来”的关系。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尤其是近代殖民时代以来“种族优越论”“文化优越论”,以及当代霸权政治和“文明冲突论”的出现,文化间的关系也时常带上了政治色彩。从理论上分析,当“本来”与“外来”相遇时,可能会出现这几种走向:拒斥外来文化,陷入“文化自恋”;矮化自己,全盘接受,陷入文化自卑;吸收若干元素为我所用,如“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多元文化并存,但不危及主流文化,如今日之美国、加拿大。最后一种是立足本国、本民族文化,吸收外来文化,创造新型文化,它代表着“本来”与“外来”相遇时的发展方向。今日我们所需要的就是“立足本来,吸收外来,面向外来”,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作为学者,我们必须面对世界,既要有深厚的中国文化功底,也要熟知他国文化,且具备良好的语言交际能力,善于进行国际学术对话。

三、继承与创新。在阶级和国家形成后的不同时代,不同阶级赋予文化不同的内容和标准,但对于社会活动共同准则的遵守,是社会性人类的天性。我认为文化传承有三个走向:一是击鼓传花式,就是将礼仪、伦理规范、哲学学说毫无更改地传承下去,但这是脱离现实需要,且无生命力的。二是从现实需求出发,吸取传统文化之精华,创造适应当今社会潮流的伦理规范、行为准则、学术观点等;三是继承各民族在长期历史阶段形成的民族性格、精神诉求,比如,华夏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凝结的和谐统一、顽强拼搏等民族精神。在文化交流领域,我们始终主张认识中国与认识世界相统一,文明之间要进行交流互鉴。中华文明正是在继承传统上不断创新,才生发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新的文明理念。作为从事文化、文化交流史研究的学者,应以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眼光,既认真学习和宣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同时虚心学习他国文化,促进全球文化间的互鉴,深化和扩展文化研究与文化交流在内容和形式方面的多维度、多重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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